成都今年將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3萬套(2)
作者:未知 來源:四川日報 更新時間:2013年02月25日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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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廉租住房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請家庭成員兩人(含兩人)以上,主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正式城鎮(zhèn)戶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無其他用途的自有房屋。
擁有本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正式城鎮(zhèn)戶口,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單身居民或年滿35周歲,且年收入低于2萬元的單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且無其他用途自有房屋的,可以申領租賃補貼。
目前,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保障條件暫為成都市戶口低保無房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低保無房單身居民。
申請材料: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證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調查情況告知書》(或低保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經適房申請條件
我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內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的家庭可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內;
(二)家庭人口兩人(含兩人)以上,主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正式城鎮(zhèn)戶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購政策性住房)且無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遷或舊城改造中選擇貨幣安置、貨幣安置總額不超過35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低收入被拆遷家庭,具備以上(一)、(二)、(三)款條件者,可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凡戶籍屬于我市農村,在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務工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的家庭可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內;
(二)家庭人口兩人(含兩人)以上,主申請人戶籍屬于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并在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繳納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
(三)無城鎮(zhèn)自有產權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請材料: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證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調查情況告知書》(或低保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我市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居住證、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