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積金使用范圍放寬 明年出臺指導意見
作者:未知 來源:華西都市報 更新時間:2014年07月14日 【字體:大 中 小】
“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相關政策措施,放寬使用限制,擴大使用范圍,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7月1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健全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專項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制度。
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復成都市、德陽市、宜賓市、樂山市、遂寧市開展試點共有產權住房制度,全省從2016年起著手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同一時間,省政府批復這5市開展公租房“租改售”試點,公租房向自愿購買的保障對象出售40%-60%的產權,出售后政府與保障對象形成共有產權。
租房可用住房公積金繳存不低于工資5%
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制度是《方案》確定的改革重點之一。根據(jù)要求,住房公積金繳存要“提低控高”。“提低”是指提高中低收入職工繳存比例,嚴格按工資的5%-12%計提;“控高”是指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繳存基數(shù)和比例,嚴格按最高不超過當?shù)芈毠て骄べY三倍的12%計提。
《方案》同時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購建住房的使用規(guī)定,擴大使用范圍,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方案》明晰了這一改革重點的成果形式,其中提到2015年初,省政府將出臺《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指導意見》。
今年內全省完成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
《方案》提出將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軌,建立統(tǒng)一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并軌后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將覆蓋原來兩種制度分別保障的城鎮(zhèn)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yè)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項目統(tǒng)一建設,資金統(tǒng)籌管理使用,租金標準統(tǒng)一分檔設置,準入條件、申請受理渠道、審核準入程序統(tǒng)一制定實施。
與此同時,原來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制度也將并入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制度,形成統(tǒng)一的住房貨幣保障制度。
據(jù)悉,2014年7月底前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將會同相關部門出臺“兩房”并軌實施意見,12月底前全省完成“兩房”分配和管理并軌,建立統(tǒng)一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并確定10萬套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
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逐步取消經濟適用房
《方案》提出,將建立由保障對象和政府共享產權的共有產權住房制度,逐步取消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共有產權住房由政府開發(fā)建設,限定面積等建設標準,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產權。保障對象的產權份額根據(jù)其出資占共有產權住房全產權價格的比例對應確定(原則上占50%-70%),其余產權份額歸政府所有。
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意在杜絕尋租和變相福利分房行為,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復成都市、德陽市、宜賓市、樂山市、遂寧市開展試點。2015年底前根據(jù)試點情況研究制定《全省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全省從2016年起著手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
成都德陽等5市試點公租房“租改售”
根據(jù)《方案》提出的試行公租房“租改售”,原本的保障對象也有機會通過購房而改變租賃生活。
成都市、德陽市、宜賓市、樂山市、遂寧市現(xiàn)行開展公租房“租改售”試點,公租房向自愿購買的保障對象出售40%-60%的產權,出售后政府與保障對象形成共有產權。
《方案》確定2014年底前將30%的公租房定向供應給農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