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應急管理部: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
來源:焦點財經 更新時間:2021年10月27日 【字體:大 中 小】
焦點財經訊 盼盼 近日,住建部、應急管理部發(fā)布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通知。
《通知》稱,超高層建筑在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筑工程技術進步、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城市脫離實際需求,攀比建設超高層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設成本,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同時,強化公共投資管理。各地應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有關規(guī)定,一般不得批準使用公共資金投資建設超高層建筑,嚴格控制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投資建設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嚴格控制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投資建設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實行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