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關于完善商品住房搖號排序選房事宜通知的解讀文本
作者:未知 來源:成都市房管局 更新時間:2018年05月15日 【字體:大 中 小】
一、背景和目的
為堅決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精神,防范炒作防范投機,引導市場供求回歸理性,根據(jù)《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辦發(fā)【2018】17號)的要求,制定《關于完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采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著力于規(guī)范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程序、保障棚改、剛需家庭自住需求,防范市場風險,從公證搖號及選房順序、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yōu)先搖號排序選房、剛需家庭優(yōu)先搖號排序選購的房源及條件、完善購房登記和資格核驗規(guī)則、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完善購房登記、公證搖號及選房規(guī)則六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相關問題說明
(一)關于按次參與搖號。為了杜絕開發(fā)企業(yè)和中介機構違規(guī)收取排號費、茶水費、渠道費等行為,我市自2017年11月執(zhí)行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措施,有力保障了居民公平購房機會,得到了社會好評。但由于受新房、二手房價格倒掛以及資金保值增值需要的影響,導致不少居民為了買到房子同時在多個樓盤參與搖號,容易產生誘發(fā)恐慌性購房情緒、增加家庭債務負擔、預埋違約風險等一系列問題。為了引導居民理性購房,《通知》要求: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參與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公證搖號、排序選房,在該項目公證搖號選房結束后未能購房的,方可參與下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在此期間不能通過變換登記購房人的方式參與其他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
(二)關于核驗登記購房人銀行存款證明。為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避免出現(xiàn)一個家庭以多個人的名義參與登記搖號現(xiàn)象,同時也為了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止出現(xiàn)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債務負擔等問題,《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核驗登記購房人資格時,應核驗登記購房人本人滿足首付款條件的銀行存款證明。
(三)關于健全失信懲戒機制。為嚴厲打擊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購房資格現(xiàn)象,維護市場良好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購房環(huán)境,《通知》明確規(guī)定,對提供虛假信息或瞞報家庭成員信息、住房條件等獲取購房資格的,列入我市購房失信人員名單,購房登記平臺3年內不受理其購房登記。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協(xié)助購房人弄虛作假的,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堅決查處,房管部門將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及其相關從業(yè)人員列入我市房地產行業(yè)信用黑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解讀機構:成都市城鄉(xiāng)房產管理局市場監(jiān)管處
解讀人:文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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