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理解有關房產稅的90個字:堅持房住不炒
作者:未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更新時間:2017年12月25日 【字體:大 中 小】
毋庸爭議的是,房地產稅正漸行漸近。
國家財政部部長肖捷12月20日在《人民日報》發(fā)表署名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yè)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認為,從披露內容來看,有兩點值得關注:其一是落地時間,目前房地產稅立法已經有了相對明確的規(guī)劃時間表,有望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但全國全面推行的時間至少在2020年以后;其二是征收方式,對工商業(yè)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很多人認為會造成稅賦過高,但稅賦高低和采用“評估值”征收并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影響稅賦的重要因素除了稅基還有稅率。換言之,按評估值征收也并不意味著會采用歐美國家2%-4%的稅率征收。
90個字深意:時間表
因肖捷這一文章,輿論再度關注到房地產稅。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這篇文章并非是專門針對房地產稅。這篇標題是《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文章,其實僅一段話90個字與房地產稅有關。這篇文章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里有原文,現在只是在報紙上再發(fā)布一次。
這段文字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yè)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張大偉認為,這些話此前在不同場合都已經有明確的同內容表述,所以不算加碼,不算新政。
張波則表示,房地產稅是每年必被炒作的話題,今年受關注當然和財政部長的直接表態(tài)有關。他認為,近期過于關注房地產稅完全不必,至少可以預見3年內,房地產稅不會全面落地,更不會對買房形成直接影響。此前已經試點房產稅的上海和重慶,其對房價、居民購房意愿的影響也微乎其微。
易 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認為,從此次財政部長的文章可以看出,當前對于房地產稅的開征應該說思路更加清晰,很多實質性問題也得到了明確,尤其是對于房屋如何征收等問題都開始有了正面的答復,也標志著房地產稅的改革正在加快。政策規(guī)定了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該規(guī)定也說明,房地產稅的推進要以立法為前提,預計到2020年會有很多實質性的征收措施出現。這個時間表目前來看,完成壓力不會太大。
嚴躍進認為,在《人民日報》撰文,自然有一定信號意義。當前類似發(fā)文,勢必會督促相關部門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的改革。
如何正確理解?
如何正確地分析解讀這90個字?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行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yè)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這也意味著 “房產稅”其實是“房地產稅”的一個組成部分。
張大偉認為,這段話可以分成3部分看。第一,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立法先行,也就是房地產稅在2018年肯定將有立法舉措,但對于市場的影響來說,不會也不可能一刀切,肯定是逐步推動落地。第二,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從趨勢看,房地產稅按照評估值征收,也就是明確了存量收取,將對所有持有物業(yè)收取。評估值也就要求各城市建立評估體系,目前看,全國即使在一線城市,評估體系雖然已經有,但實際價格與市場價差距懸殊;更多的二三線城市目前只有區(qū)域指導價,一房一價的動態(tài)評估還未建立。所以房地產稅全面落地首先肯定還是在一線城市,但短期也很難落地。第三,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負擔。當下房地產市場交易基本集中在交易環(huán)節(jié),未來在房地產稅落地的情況下,其中必然降低交易環(huán)節(jié),增加持有環(huán)節(jié)。從房地產稅未來的預期影響看,房住不炒依然是這一政策的目標。
嚴躍進認為,文章中最**的內容是“對工商業(yè)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從這個表述來看,評估值的征收方式實際上是對房屋持有環(huán)節(jié)征稅,所以在持有環(huán)節(jié)中,會基于房屋的原值和現有價值,以及考慮到房地產市場所處的環(huán)境、周邊同類房產的價值等進行系統(tǒng)評估,進而可以得出相應的納稅份額。這也是比較公平的做法,換言之,評估值大征收越多,評估值小征收越少,符合持有環(huán)節(jié)征稅的原理。
他認為,一般來說,征稅會考慮幾點因素。第一是房屋的評估價值,即房地產估價,要基于實際情況測算持有的房屋總價值。第二是納入征稅范圍的評估價值,這可能會有類似*扣,比如說房屋原值的70%等類似比例。對于普通人來說,三套以內住房都可以算是正常,尤其是考慮到剛需置換和異地居住等,所以類似普通人的住房持有,問題其實不大,甚至不會被納入征稅范圍。而對于其他多套住房持有,超過三套的,預計征稅可能性很大。
張波表示,房地產稅和房地產其他稅種的最大差異在于,只在“持有”期間征收,持有期間征收的稅種還包括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他認為,未來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并不是降房價,而是改變現有稅賦重流轉、輕保有的現狀,達到優(yōu)化房地產稅制效果。目前流轉稅一方面限制了房屋交易,變相減少了存量房供應;另一方面本應賣房者承擔的稅賦容易轉嫁到買房者,變相抬高房價。房地產稅立法后,誰持有誰納稅的方式會更合理。此外,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制度相比,后者是一次性收入,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通過房地產稅收則變成長期現金流,細水長流的方式更能讓地方政府著眼于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