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桃源三期統(tǒng)建安置房安置分配方案
作者:dytfw 來源:大邑淘房網 更新時間:2016年11月26日 【字體:大 中 小】
一、組織領導
成立桃源三期統(tǒng)建安置房分房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由晉原街道辦牽頭,相關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
二、統(tǒng)建房位置
桃源三期統(tǒng)建安置房(原官渡村6社、斜江村9、11社)
三、房源情況
桃源三期統(tǒng)建房共計捌幢樓,660套。
其中:套二約65㎡,214套;套三約100㎡,398套;套四約130㎡,48套。
四、安置范圍
晉原街辦桃源三期項目拆遷戶(會展中心涉及官渡村1、2社文旅集團涉及官渡村1、2、3、4、5、6社和斜江村9社,斜江河整治涉及馬王村和斜江村,110KV樹鋼線涉及馬王村2、4、6、9、12、15社和華三村8、14社,蘇冶110KV線路工程涉及華山村1社)。
五、分房原則
(一)以該社分房之日止界定分房人員,選房套型。
(二)堅持按照先拆先選、樓層補差的原則。以戶為單位安置。對肢體重度殘疾者,予以酌情考慮,但需提交本社群眾大會通過。
(三)采取按表分房的方式進行分房。
(四)對已簽訂協(xié)議但原有舊住房或其他地上附著物未拆除清場的以及資料不齊全的拆遷戶不參加此次選房和安置,并停止發(fā)放過渡費。對通知后不到場或到場拒絕選房的拆遷戶視為自動放棄,今后不再發(fā)放過渡費,由拆遷分房工作組在剩余的房源中為其安置住房。對該安置小區(qū)安置的拆遷戶過渡費發(fā)放時間截止于2017年2月28日。
(五)房屋套型和面積的確定以房管局測量報告為準。對人均不足32.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政府向拆遷戶補貼1800元/平方米;對人均超過32.5平方米的,總面積超過5平方米以內的由拆遷戶向政府補款1115元/平方米,總面積超過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遷戶向政府補款1800元/平方米。
(六)對超選戶,如原拆遷協(xié)議已簽定超選補款金額的,按協(xié)議約定辦理結賬手續(xù),如未簽定超選補款金額的按下列1個標準辦理結賬手續(xù): 1、按大邑府發(fā)【2009】149號文件標準拆遷的農戶, 5平方米以內的由拆遷戶向政府補款1115元/平方米,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遷戶向政府補款1590元/平方米;辦理結賬手續(xù)。
(七)對自愿采取貨幣化安置的按照32.5平方米/人、3000元/平方米結算(扣除人均需置換小青瓦正房面積),并且自愿采取貨幣化安置的拆遷戶不允許超選,并提供人均16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相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