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開發(fā)商舉報自己無證銷售,法院終審這么說
作者:未知 來源:搜狐焦點 更新時間:2019年01月02日 【字體:大 中 小】
西安聞天科技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聞天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紫杉莊園”項目的土地使用權(quán)證,該項目于2016年5月實際動工建設。2016年4月25日,聞天公司與購房者李琛茹簽訂了“認購合同”,李琛茹按照約定支付了全部房款。2017年6月2日和7月27日,項目先后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今年2月12日,聞天公司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由,將李琛茹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
一審判決:舉報自己的開發(fā)商勝利了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宣判后,李琛茹不服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
終審改判!舉報無效
今天,央視財經(jīng)記者獲悉: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12月28日發(fā)出《民事裁判書》:宣布撤銷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駁回西安聞天科技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聞天公司)的訴訟請求,這意味著案件的一審被告、購房人李琛茹成功拿回購買了兩年多的房子。
西安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雙方合同的名稱雖為“內(nèi)部認購合同”,但合同對買賣雙方當事人名稱、商品房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內(nèi)容進行了明確約定,已經(jīng)具備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聞天公司與李琛茹在訴訟中也均認可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在合同簽訂當日,李琛茹即支付了房屋總價款1204000元。
西安中院認為,根據(jù)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雙方之間形成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法律關系。聞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經(jīng)實現(xiàn)情形下,非但不積極履行應盡的合同義務,面對房地產(chǎn)市場出現(xiàn)價格大幅上漲,反而主張合同無效的做法,真正目的在于獲取超出合同預期的更大利益,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聞天公司簽約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雖然違反了有關“商品房預售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規(guī)定,但是并不必然導致其簽訂購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杜豫蘇表示,現(xiàn)聞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違法事實為由提起本案訴訟,真正目的在于獲取超出合同預期的更大利益,其行為顯然與社會價值導向和公眾認知相悖。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對此種行為不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