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下40平米旺鋪 查出14名合法繼承人
作者:袁偉 來源:成都商報 更新時間:2018年06月07日 【字體:大 中 小】
山東、重慶、自貢……一個家族分散在全國五個省市的14名親人,終于在5月中旬“團圓”。團圓的場面卻有點尷尬——竟是因為法院的一場官司!
今年5月8日,自貢富順人宋某向富順縣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姨媽藍某芬,要求代表失蹤母親參與繼承和管理外公的遺產。隨后經法院查證,這個案件中有權繼承人竟然一共有14個:包括繼承人4人,代位繼承人3人,轉繼承人6人,財產代管人1人(也就是宋某本人),而這14人分散在全國五個省市。
最終,由承辦法官多次組織調解,家人們達成一致,化解了對于遺產及其租金分配的矛盾。
老人去世
外孫要求代母親管遺產
1994年,富順老人許某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富順縣城黃金地段的約40平方米的營業(yè)門面房,現在已經出租給他人使用。老人生前并沒有立遺囑,而只是口頭交代了處置方式,但由于無法證實交代的具體事項,沒有具體實施。
承辦法官介紹,老人育有一兒七女,但八兄妹如今只剩下四姊妹。自老人去世以來,該門面房的租金和房產證都由老人的小女兒藍某芬代為管理,每月收得的租金,由藍某芬按照10份分配給哥哥姐姐或其家人。
藍某芬的妹妹藍某秀多年前不見蹤影,今年4月份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蹤。今年5月8日,藍某秀的兒子宋某到富順縣人民法院,以代失蹤母親參與繼承管理外公遺產為由,將姨媽藍某芬告上法庭,代母親要求按份繼承門面房的產權和分配租金。
為什么要代母親參與繼承管理外公遺產?承辦法官透露,藍某秀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蹤,兒子宋某被指定為其財產代管人,所以宋某有權要求代失蹤母親行使財產代管權利,包括繼承并管理外公留下的遺產。
一紙起訴
查出14名合法繼承人
承辦法官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通過對案件的調查了解,該案除原告宋某外,隨后發(fā)現另外還有13人也是合法繼承人。在這個復雜的繼承案件中,繼承人4人,代位繼承人3人,轉繼承人6人,財產代管人1人(也就是宋某本人),這14人分散在全國五個省市。
“我們主要從‘家和萬事興’的出發(fā)點來考慮。”承辦法官說,法官先是向宋某解釋了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這一舉動,讓宋某主動申請將其余12位有權繼承人追加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而后,承辦法官又對分散在全國各地的,對相關權利繼承人逐一進行通知核實。同時,多次組織相關權利繼承人進行調解。
一紙起訴
家人因官司“團圓”
以化解終結
承辦法官回憶,5月中旬,這個家族分布在五個省市的14人終于坐到了一起。
在調解過程中,14名當事人,各說各理、情緒激動,調解曾一度陷入僵局。宋某認為,外公共有8名子女,遺產的分配應該按照8份來分配,一家人一份。
姨媽藍某芬及其他家人則認為,父親去世時表達的口頭遺愿是按10份分配。因為在年少時期,大哥同父親一起承擔起了照顧家庭、撫養(yǎng)七姊妹的責任,付出了心血。雖然大哥去世了,但對于父親的遺產,他的子女應該多分兩份,其余七姊妹一家人一份。
法官采取分開詢問、逐個談話的方式進行思想疏通工作,并向各位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規(guī)定。最終,14位有權繼承人經協(xié)商一致,決定采取按份繼承的方式——即門面房產權按9個份額,大哥家人2份、其余姊妹家各一份;租金按10個份額,大哥家人3份、其余姊妹各1份。
上述方案得到所有當事人一致認可。之所以大哥家人多分一點,承辦法官說,據多數繼承人坦言,從小到大,大哥都扮演著父親的角色,協(xié)助父母把幾個妹妹撫養(yǎng)長大。
至此,這個積怨已久的家庭矛盾得到化解。
趙永剛 李俊英
成都商報記者 袁偉